前几天,朋友拿着我的博客写了名叫“无语中”这样的一篇文章,让我哭笑不得,她的情绪被那个她称谓中的“夺冠的铁公鸡”掌控了。经过我几次开导之后。直接用劳动法去拯救了她。所谓只要是个人就有知道怕的地方,她那位黑色老板终于在我们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、四十六条、八十二条妥协。就在今天她请我吃饭庆祝终于解脱那种地方,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用我的博客……之后,我选择了把这件事忘掉。这几天,我的烦心事很多,新开的文没有写完,写到中间从头再看时,觉得没有想像的好,放弃了。放弃之后,又想到了一句“人生最大的悲哀,就是自我放弃。”于是从头开始完善我那未完成形的《之前》。今天的天气不错,心情也跟着好起来。忙到好晚才知道原来已是十点了,总是在不停的敲打,敲打。先听一首歌,再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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